纪法知识
- 有权必有责。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只要失职失责,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错问责、问错责,应该怎么办呢? 问责条例实施3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形成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乱问责、错问责2019-09-24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有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一起来看看吧。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2019-09-23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了问责工作应当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等原则;第十条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十九条新增了从轻减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了问责工作应当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等原则;第十条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十九条新增了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处理的情形,为实施精准问责提供2019-09-23
- 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中的三处细节值得注意。一是,通报明确,“日前,经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2019-09-19
- 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基本搭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怎样的效力位阶要求? 近日2019-09-18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如2019-09-18
- 问:对于涉嫌职务犯罪,但又无法确定是否会被判处刑罚的,是否必须在移送起诉前作出党纪、政务处理? 答:首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2019-09-18
- 发生违法问题时不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属于监察对象或者发生职务违法问题时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不属于监察对象,如何处理? 问:发生违法问题时不属于监察对象范围,立案调查时属于监察对象范围,可否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处分?2019-09-11
- 在监察对象范围扩展、办案要求提高等新情况下,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在调查、审理贪污贿赂案件时,笔者认为需要关注涉罪案件追诉时效、重视收集主体身份材料、注意区分公务与集体事务、全面收集从重情节证据等问题。关注涉罪案2019-09-09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