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从一封44字的举报信查起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推广中心党支部原副书记兼会计潘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职务犯罪窝案缘于一封匿名举报信。“邗江农作中心除了中心的账本,还有植保公司和利民合作社的两本私账。植保公司内有人长期挂靠‘吃空饷’。”通过线上举报系统,邗江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
“这封举报信内容不具体,只有44个字,这怎么查啊?”区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拿着流转来的举报信苦思对策。这封举报信只有两句话,没有具体时间、经过、结果,甚至连举报对象的姓名都没有。
但是第四审查调查室并没有轻易放过这个线索,而是先对问题线索进行摸底评估。
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区农委、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发现区植保公司、利民合作社等4家单位均为区农作中心下属单位,成立手续完备、独立建账符合要求,且举报的“吃空饷”问题,经过核查也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这封匿名举报信似乎可以查否。
然而随着进一步的走访,工作人员发现,近十年来,区农作中心通过这4家单位发放的植物保护补贴高达数千万元,而这些单位却从未接受审计,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更令人惊诧的是,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竟然都是徐某。
对前期走访情况进行梳理后,第四审查调查室集体讨论认为,该问题线索具有一定的可查性,决定立即按程序报批并开展初核。
“这笔与某食品制作公司20万元的资金往来有点不正常。”核查人员在查阅区农作中心银行流水时,发现农作中心往一家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某食品制作公司汇款20万元,2个月后,这笔钱又原路返回到农作中心的账户上。
核查人员立即意识到了问题,为什么这20万元去而复返,是违规借贷还是另有蹊跷?
随着核查的逐步深入,核查组决定与徐某进行谈话。
然而,谈话时徐某表现得很有情绪,一味强调“我没有对不起组织,我没有问题”。之后对具体问题便均以“记不清了”为借口搪塞。
“既然他不肯配合,那我们就用最笨但最可靠的方法,用账本把真相‘说’出来。”核查组及时调整了案件突破的方向。
核查人员对4家单位近十年来的数百本会计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对有违规违法情形的账户资料进行整理核算。面对堆积如山的账目资料,6名核查人员仔细比对会计凭证与出纳票据,根据账目时间查询当时的政策规定,并找到相关经办人了解情况。
在反复翻阅了存在疑问的数十本会计凭证、数千份收费票据,并将发票存根联与会计入账联进行比对后,核查组发现,此前的20万元确系业务往来,但其余众多问题暴露出来:财务凭证里面有大量烟酒购物卡发票,农业财政补贴项目中有部分或3万元或5万元的广告宣传发票,与乡镇农技站存在不合理的大量现金往来……
根据掌握的情况,可以认定徐某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嫌疑。
核查人员将票据一份一份梳理清楚,形成详实比对清单,摆在了徐某面前。面对证据,徐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其采取虚构项目、虚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农业项目资金,将个人购买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在单位报销等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核查组顺藤摸瓜,又查实了潘某某、胡某某套取和非法占有农业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事实。徐某、潘某某、胡某某均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这起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窝案在当地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此,邗江区纪委监委以涉农惠农领域为重点,深挖细查背后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督促发案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以此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
(作者方雪 张正君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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