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包”的不锈钢
?“作为公司董事长,我对公司超付工程款的后果负有领导责任。”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某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拿到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后,后悔不已。
此前,启东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头兴港公园硬木扶手栏杆项目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随即成立调查组进一步核查。
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前往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某市政工程公司调取项目资料,发现栏杆材质前后不一致,招标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栏杆材质为不锈钢,而施工资料为镀锌钢。随后,他们来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栏杆材质,确定栏杆材质为镀锌钢,不是不锈钢。
“栏杆的施工材料明显与设计要求不一致,为什么还能在样品送检、竣工验收过程中两次通过工程部验收?”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资料员梁某某询问。
“项目经理、施工员都没提出异议,我也就没提出质疑。”梁某某含糊其词。
不仅资料员、施工员、项目经理未提出栏杆材质不一致的问题,两名造价员在工程量造价审计时亦未发现此问题。
“头兴港公园硬木扶手栏杆项目你们是怎么审计的?”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负责该项目的造价员袁某某。
“当时临近年关,手头项目多,时间催得紧,扶手栏杆项目我就大概看了资料,心想那么多人把关应该不会有大问题,于是我和另一名造价员就在审核单上签了字。”袁某某低了下头。
经过核查,调查组掌握了事情原委。原来,项目经理收到供货商的样品后,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发现样品为镀锌钢,不是不锈钢,便操作下单订货。此后,资料员、施工员、造价员均未严格审核,导致该公司用不锈钢的价格购买了低价的镀锌钢,多支付工程款13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最终,项目经理受到相应处理,该公司4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名工作人员被提醒谈话,董事长被追责问责,超付的工程款正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彭凡 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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