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一线 | 口头约定的房租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常规巡察,走访承租市青少年宫房屋的店铺。某烧烤店经营者陈某说:“我家烧烤店是今年3月初开业的,年租金3.9万元。”这句话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陈老板,据我们前期掌握的情况,此处房屋租金是每年3.6万元,你说年租金3.9万元,多出来的3000元租金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现场追问。
陈某将工作人员带到位于烧烤店后面的储藏室,解释说:“这间房面积不大,我用来堆放杂物。当时青少年宫的人与我口头约定,按一年3000元租金用于抵扣就餐费。现在不到一年他们的就餐费已经超过3000元了,超额部分还没有付钱……”工作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很有可能隐藏着违规吃喝问题。
随后,巡察组兵分两路,一路实地测量房屋面积,并核实市青少年宫在烧烤店消费情况;另一路查看市青少年宫合同台账,核实收支账目。经过仔细比对,市青少年宫用房租违规抵扣就餐费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原来,2023年3月,市青少年宫负责人刘某在出租国有资产时,未向团市委报告,擅自决定将此处储藏室租给陈某。双方口头约定按每年租金3000元,以“签单挂账”方式抵扣青少年宫就餐费。
“明明是房屋租金,为什么你们不按规定收取,反而将房租用来抵扣就餐费?”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刘某进行询问。
“我们用房租抵扣就餐费主要是方便职工加班就餐。”刘某解释。
“按照规定,加班餐不能饮酒,人均消费不能超过40元。你们消费清单里不仅有酒水,而且人均消费都超过了40元,有的甚至达到百元以上,这种行为已涉嫌违规吃喝。”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出示的证据,刘某承认了错误,当天就将全部餐费支付给陈某,并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最终,刘某受到严肃处理。
针对此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十堰市委第三巡察组督促团市委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陈美泉 殷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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