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微处管好身边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17年间受贿金额超120万元,其中,利用孟伟影响力受贿超100万元。”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的苗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书显示,苗某自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专职司机开始,就利用孟伟的影响力受贿,后在担任环科院一定领导职务后,利用职务便利,继续受贿。
影响力并非凭空而来,说到底还是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从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例并不少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的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375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之子孟根达来26岁开始就利用父亲的影响力受贿……这些案件的情节不尽相同、涉案金额有大有小,共同核心特征在于,都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亲属、司机、秘书等“身边人”,变相或间接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影响力受贿,本质上就是“身边人”狐假虎威、挟权倚势,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
有人不禁疑惑,“身边人”自身可能无权无职,为何借权谋私的小算盘却能屡屡得逞?某种意义上说,这与党员领导干部的默许乃至纵容密不可分。对待“身边人”的任性妄为,有的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疏于管教;有的“好人主义”作祟,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视而不见;有的更是无所顾忌、明目张胆为其“撑腰”,比如孟伟对于他人反映苗某的问题,就肆无忌惮地声称“谁说苗某不好就是对我有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不思严格约束“身边人”,反而任由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力、地位行方便、谋私利,影响力能够如此畅通无阻也就不足为奇了。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身边人”的行为选择和品质作风。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坚持“公烛无私光”,行得正、坐得端,作出良好示范、发挥带动作用,还要着眼细微处、管好“身边人”,告诫他们公私界限不可越、纪律规矩不能破,决不能让公权力成为脱缰的野马,让影响力被别有用心之人拿来钻空子、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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