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无锡三名企业人员诬陷公职人员被查处
10月22日,无锡市纪委监委公开“点名”通报两起企业人员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案件,为两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信访举报是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但现实中个别人企图将它当作打击报复的“私器”。苏州市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岳惠芳等诬告陷害无锡某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人员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对于这两年来的生意不顺、陷入低谷,岳惠芳不从自身找原因,却认为是无锡某开发区领导故意刁难所致。今年9月,得知该领导近期可能被提拔,岳惠芳与妻子的堂弟周晓伟合谋编造该领导与工程中标公司有利益关系、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作风混乱等内容,制作成6封匿名举报信,分别寄给省纪委监委、无锡市纪委监委。今年10月11日,岳惠芳、周晓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宜兴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原本与宜兴市某国企下属子公司有较多广告、工程业务往来,去年7月,该国企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将有关项目交由其下属子公司承接,这家广告公司的业务随之大幅减少。其负责人陆欣将原因归咎于提出该建议的该国企综合办领导,在得知该领导可能被提拔的消息后,故意编造该领导与下属子公司某女职员长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匿名举报信。今年10月15日,陆欣因诽谤他人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记者注意到,同为诬告陷害,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并不相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依纪办案。无锡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岳惠芳等人故意捏造某领导干部收受巨额贿赂等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被追究刑责,依据刑法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而陆欣捏造某领导个人作风问题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应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诬告陷害行为,要把纪法挺在最前面,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点名道姓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向诬陷者“亮剑”,传递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无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迫切需要凝聚起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将继续用好“三项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清白者以清白,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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