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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斩断伸向捐赠款的黑手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2710次 【字体: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原出纳吴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吴某某贪污公款的问题因一次巡察被发现。

“这本手工现金日记账有问题,有初期余额,但之前的收支都没有在日记账上体现,翻阅记账凭证时,还发现一些大额资金从出纳私人账户收支的情况。”东阳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干部在梳理手工现金日记账里的借贷金额时发现了端倪。

巡察组召开组务会,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梳理出7处疑点,并成立谈话小组。

“你是否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对东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这家团体的款项进行收支?”巡察组组长许平直入主题。

“没有,我是做了多年的老出纳了,不可能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单位钱款的。”吴某某否认。

“那这张银行卡,是不是你在使用?”许平追问。

“我不记得有这张银行卡啊,这肯定不是我的……”吴某某犹豫了一会儿,继续否认道。

“好的,你是一名老党员了,回去后再回忆回忆,会不会有什么遗漏,有什么情况欢迎你主动向巡察组反映。”许平捕捉到吴某某言辞的变化,暂时结束了谈话。

第二天,吴某某主动找到巡察组,在办公室外徘徊了很久,最终将一张银行卡交到了许平手里。

随后谈话小组组织进一步谈话。经过几轮谈话,吴某某账目收支不平衡、坐收坐支等问题基本得到了印证,巡察组将吴某某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给市纪委监委办理。

经查,吴某某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50万元积蓄无法收回,遂萌生了弥补损失的想法,便以虚构工程款的名义将光彩事业促进会账户内的60万元慈善捐赠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后将部分款项及利息取出用于家庭支出及家属购房等资金周转。最终,东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吴某某因犯贪污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东阳市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会捐赠款失管、脱管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捐赠资金使用备案制度。此外,该市还通过探索数字化监管,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财政领域资金拨付场景建设,推动资金监管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斩断伸向捐赠款的黑手。(通讯员 方裕健 华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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