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字不审核,两名老人“被死亡”
“都怪我当时没有认真审核,心想会计做好的表格不会有问题,看都没看就在‘审核人’一栏里签了字,因为工作马虎大意犯了错误。”2019年10月16日,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敬老院院长李某山在被党内警告处分后,对自己的工作失职行为追悔莫及。
发现问题:“死人”在领钱
2019年5月起,淮安区纪委监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领域漠视群众利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在开展民政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车桥镇敬老院的一份债务核销申报表引起该区监委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注意。表中显示张某七和周某斌两位五保老人“已死亡”,但在接下来几个月的账册中却仍有两人领取供养金以及报销医药费的情况。
随即,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按程序对该线索展开初核。
现场核实:人健在
核查人员来到车桥镇民政办公室了解两位五保老人现状,确认两位老人仍然健在。
“走,我们再回去看看账本。”该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金松眉头紧锁。
“你看,2018年11月8日这张原始凭证中张某七、周某斌两位五保老人的一笔分散供养金被核销,核销原因备注‘五保户已死亡无需偿还’。人还健在却出现‘被死亡’的情况,这里面有蹊跷!”金松指着账本说。
还原真相:审核流于形式
根据掌握的情况,核查人员决定与车桥镇敬老院负责人李某山正面接触。
“根据上级清理债权债务工作要求,镇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将已经去世的五保老人的分散供养金作为收入入账。”对于核查人员询问的债务核销情况,李某山如此解释。
“你认识张某七和周某斌这两位五保老人吗?”核查人员又问。
“当然认识,这两位老人现在还在我们敬老院生活着呢……”李某山漫不经心地说。
监察员小李将《债务核销申报表》、五保户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供养金发放明细出示给李某山。
“请解释一下,为什么张某七和周某斌两位五保老人健在却被列为死亡户进行债务核销?”面对这一问题,李某山惊慌失色。
经过仔细比对,李某山承认自己未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造成这一严重错误,导致本应发放给两位五保老人的各1000元供养金被作为债务核销,侵害了两位老人的利益。
随后,车桥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9月,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不细不实、流于形式,敬老院院长李某山、副院长刘某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宣某峰被给予诫勉谈话。(李耀东 陶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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