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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了红线的购车“借”款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3872次 【字体:

“怪我自己纪律意识不强,与服务对象相处,没有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清如水,以为‘借’点购车款没问题,结果受了警告处分,真是悔不当初……”接受谈话时,孙某成悔恨地说。

个体工程老板周某华长期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做绿化项目。孙某成作为时任区住建局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经常参与开发区绿化项目验收工作。

孙某成有时会对周某华公司项目上的一些瑕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工程款一拨付,他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周某华表示“关心”:“周老板,钱到账了吧?举手之劳,互相帮忙嘛。”

周某华对孙某成的示好心领神会,多次表示“要好好聚聚”“孙主任的事,就是我的事”。一来二去,两人熟稔了起来。

孙某成明知周某华是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却没有保持正常交往距离。不久后,他邀请周某华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帮忙选车。

当天,孙某成看中了一款悦达起亚K4轿车,时价13.36万元。“我只带了2万,先交个定金吧。”孙某成一边对销售员说,一边瞅向周某华。

“看中了就买!这才多少钱,我来付。”周某华赶紧表态。

“这不行,我自己有钱,不能让你掏。”

“就当是我借你的,随你什么时候还。”

看到周某华如此有“诚意”,孙某成就顺水推舟地让他付款,但口头上说是“借”他的钱。周某华当场刷卡,付了13.36万轿车购车款,孙某成自己刷卡缴纳了1万余元的购置税、保险等费用。

提车后,孙某成花了半年时间才陆续将周某华为自己垫付的购车款全部还清。他后来坦白道:“周某华提出垫付时,我以为朋友帮忙垫付购车款不算什么大事。自己这算是借,不会犯什么错,便没有拒绝。”

“你说是借款,为什么没打借条?还钱的时候,为什么不付利息?”面对区纪工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小赵的质问,孙某成低下了头。

“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区纪工委审理室负责人说,孙某成和周某华是管理者被管理者关系,私下也没有什么正常朋友的往来。周某华帮他垫付巨额购车款,是因为他手中的绿化项目验收权力。“虽然后来还了借款,但逾越了政商交往红线,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通讯员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王晶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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