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丨"自愿交纳"的土地管理费
“现在违规收取管理费的情况没有了,当地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也提升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西省南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武阳镇泗洪液化气站负责人感慨地说道。
违规向小企业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主要得益于南昌县委巡察组对村(社区)开展巡察,巡纪联动推动问题整改整治。
武阳镇地处城乡结合部,镇村小微企业分布广泛,经济较为活跃。南昌县委巡察组对村(社区)开展直接巡察时,小微企业反映的微腐败问题引起了巡察组的关注。
“我们本来就是小微企业,利润掐掐手指都算得到,还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这笔费用我们交得不痛快。”巡察组一进驻,小微企业主们的“牢骚”就传到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耳朵里。
为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贪腐问题,县委各巡察组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武阳镇泗洪村刘家村小组账目上一张“收取1.2万元液化气站土地管理费”的收据单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什么是土地管理费?有没有经过审批同意?这其中会不会有猫腻?”巡察组当即研判,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开展调查。
随后,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液化气站了解情况,一路找到了武阳镇泗洪村委会刘家村小组长刘某询问情况。
“村小组收取液化气站土地管理费,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就是收取房屋出租费用。”刘某狡辩道。
“一处房屋难道可以收取两次费用吗?”核查组人员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向刘某出示了液化气站房屋出租费用的票据。
“这……”刘某顿时无言以对。
在调查人员的追问下,刘某道出了实情。原来液化气站在2009年因道路改道从刘家村进出,但由于各类重型车辆进出,易给村庄路面造成损害,且形成噪声扰民,村民意见较大。刘家村小组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且未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向液化气站提出收取“土地管理费”的要求作为补偿。
而面对刘某声称“液化气站自愿交纳”的说法,液化气站负责人则表示:“平时在村里经营,不好拒绝,从2013年开始,村小组于每年春节过后,上门收取1万元管理费,2017年、2021年两次调整至每年1.26万元。”截至调查时,该笔“土地管理费”共收取8.86万元。
“本应为村集体谋福利、为辖区企业办实事,但却把企业当作了‘摇钱树’,巧立名目违规收费,这是典型的乱摊派、乱收费。”调查人员严厉地指出了问题所在。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最终,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悉数退回企业,其违纪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围绕案件暴露出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南昌县纪委监委随即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在涉企服务中违规收费、任性弄权、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已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9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4人。(江西省南昌县纪委监委 封寒冰 陶红丹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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