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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3938次 【字体: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过节,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广陵区曲江街道解放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谈志娟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谈志娟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扬州某物业公司所送的超市购物卡,总计1500元。2018年12月,谈志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超市购物卡折成现金退缴。

2、江都区浦头供销社主任袁恒龙等人公款吃喝、违规报支电话费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浦头供销社多次违规购买烟酒用于集体招待,计1.42万元;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浦头供销社违规报支袁恒龙和会计张家生的电话费,计6050元。2018年11月,袁恒龙、张家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违纪款。

3、邗江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副主任王权领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5月23日,王权领约请邗江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副主任徐海峰、扬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陈军(分管城管工作),一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扬州某驾校(该驾校涉嫌违建)校长张某在邗江区某酒店安排的宴请,餐费1878元由驾校支付。2018年12月,王权领、徐海峰、陈军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违纪款。

上述3起问题的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或延续至党的十九大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暴露出在从严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警、自醒、自重。

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也是作风建设成效检验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症”,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切实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首责,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聚焦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精准监督、深挖细查、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推动全市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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