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警示教育不可当“看客”
出于纪检监察职业敏感,在与调查对象谈话时总要问及其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他们的回答都大同小异:单位都会定期组织,然后又说,“参加只是走走形式,我也没往心里去”。
好一个“没往心里去”,说白了就是当“看客”!看的听的,都是别人的事,跟自己无关,因此总是人在会场内、心飞九霄外,只是看看、听听而已。如此态度、如此心理,警示教育岂能起到应有作用。
警示教育的初衷,是以案为鉴,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为了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相关部门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精选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因此,参加警示教育务必把自己摆进去,设身处地以案中人为镜鉴,对照查摆自己身上是否存在类似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红脸出汗后就要拿出扫除灰尘、排毒治病的行动,防止踩雷、越界、出轨。
《左传》有云:“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尚书》中说:“改过不吝。”孔子曰:“知耻近乎勇。”先贤认为人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有一些过失是人之常情,关键是要敢于承认自己的过失和错误并时刻改正。
如果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或者无动于衷、左耳进右耳出,或者透过案例看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却没有施药动刀的决心和勇气,久而久之,小病就可能发展成大病,甚至可能成为不治之症。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接受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当作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契机,让自己看到风险,给自己敲响警钟,及时校正自己的言行,查漏补缺、防微杜渐,这才是“正确姿势”。(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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