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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6起典型违纪问题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3710次 【字体:

国庆长假将至,要谨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现象反弹回潮,本期【节点敲警钟】通报6起典型违纪问题,旨在提醒、警醒党员干部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越了公私之界,时时做到警钟长鸣。

  1、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消防中队中队长沈成刚、党政办工作人员马培翔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沈成刚利用职务便利,累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本人私家车加注汽油35次,合计发生金额人民币9000余元;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马培翔利用职务便利,累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本人私家车加注汽油6次,合计发生金额人民币1500余元。2019年8月9日,沈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培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唐贤豪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至3月,唐贤豪7次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唐贤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腾蛟所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第三支部书记吴克林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期间,吴克林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且多次驾驶其私家车到公车定点洗车场洗车并由单位支付费用。2019年5月,吴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浦江华数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放红公款国内旅游、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张放红在担任浦江华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以考察名义,组织各乡镇(街道)广电站站长以上职务人员共30余人到宁海旅游,花费共计1.78万元;先后8次私自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花费油费、通行费等共计6460元。2019年7月,张放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玉环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指挥部驾驶员林文荣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节假日期间,林文荣多次驾驶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车办私事。2019年7月,林文荣受到辞退处理;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陈福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驾驶员廖建敏、郑志华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廖建敏、郑志华先后担任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两人多次违规使用单位的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9年1月,廖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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