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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线失守的恶果——湖北省黄石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付晓林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次数:3896次 【字体:

付晓林,湖北省黄石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曾任黄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市政公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2016年10月退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3月接受黄石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他永远忘不了那一刻——

2019年3月6日下午4时许,他驾车刚驶出武黄高速黄石收费站,便遇到了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随后宣读了对他立案及留置决定。

他就是退休两年多,认为自己早已平安着陆的湖北省黄石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付晓林。

“痛苦、悔恨、迷茫涌上心头,害怕、羞愧、无助让自己难眠。”如今,谈起听到自己将要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景,付晓林心中仍然五味杂陈。

然而,接受审查调查之初,他心中仍存一丝侥幸,并没有主动交代、坦白,而是选择说假话、编故事,对抗组织审查,直至审查调查人员将证据摆在他的面前。

那一刻,他才如梦方醒。

只是,这样的醒悟已然太晚。有着30多年党龄,担任黄石市人防办一把手近13年,曾立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个人私利和特权”誓言的付晓林,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终究防线失守。

经查,付晓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隐匿证据、串供堵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涉嫌犯罪。9月5日,付晓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风霸道——

大权独揽,推责诿过

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简称,常常被认为是冷衙门。这一观念在付晓林心中也是根深蒂固般地存在着。

2001年,45岁的他被调任黄石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一职,颇受打击:自己正值干事创业的最佳年龄,却被提前安排“养老”?

付晓林在忏悔书中写道:“这时的我,已开始悄然发生了变化”,而且是“从理想、信念到行为规范发生了质的改变”。

据介绍,在黄石市人防办任一把手13年,付晓林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十分严格:应急训练要全员参加,财务报销实行网上监督,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进行纪律教育……

然而,他却将自己置于纪律规矩之外:听不进班子成员的善意提醒;将公车带离市人防办私用长达19个月;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原本能容纳9人的办公室被他一人独享;追求低级趣味,带彩娱乐……

“作风懒散又霸道”,是曾与其共过事的一些同事对他的评价。

“他说,‘我不开会,但我不点头就不能上会;我不签字,但我不说签就签不下来’。”黄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付晓林作为市人防办一把手,一方面大权独揽,大事小事“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他任职期间,其他班子成员不分管任何科室,所有事情最终由他说了算,班子成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他又极力推责诿过,字不签、会不开。

据介绍,2009年,付晓林曾提议成立了行政审批小组。理应担任小组组长的他不顾众人反对,将组长之名硬塞给另一名班子成员。“但实际上,这只是他推卸责任的一种形式,上会只是走过场,他不同意,项目不可能通过,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他便将责任‘甩’给行政审批小组。”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

不仅如此,2010年至2012年间,付晓林曾以开展专项工作、无暇顾及单位事务为由,个人授意由其他班子成员长期主持市人防办党组会议、业务办公会。但相关专项工作结束后,他仍无故不参加、不主持单位党组会、业务办公会。“他通常在会前将其个人意见传达给委托人,将其个人意志转变为集体意志。若党组会或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不符合其个人意图,便要求重开会议,直至作出符合其个人意图的决定为止。”黄石市人防办有关人员介绍说。

用权任性——

擅自降低人防收费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由于长期在单位任一把手,自我意识过强,自我约束力越来越差。”付晓林表示。

体现在用权方面,他的表现是越来越任性。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每个房地产项目都要配备一定的人防工程,否则就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而付晓林作为人防办主任,并没有以建设人防工程为职责,而是把“应建必建”变成了“以收代建”。

“他以多收取易地建设费为荣,钱收得越多,就觉得自己的工作做得越好。”审查调查人员说,用他自己的话说,此举促使了他“虚荣心的膨胀”。

后来,为了壮大“钱袋子”,他主动要求建设单位选择交钱而不是建设人防工程;为了促使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费,他擅自决定降低收费标准。而市人防办其他班子成员明知付晓林的要求违反政策规定,却不敢提出反对意见。

就这样,在付晓林的主导下,有的建设单位在缴纳易地建设费上享受了“五折优惠”的待遇,有的甚至免交费用……由于他的任性用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但收了钱,他并没有按要求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人防设施管理维护、‘三防’(防化学武器、防核武器、防生物武器)知识宣传教育、队伍训练需要大笔资金。”对此,付晓林的理由“冠冕堂皇”。

如今,付晓林反思过往,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任性而为“严重违背了人民防空事业的初心,严重违反了人民防空法的立法原意”,“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贪婪成性——

小便宜要占,大便宜要索

“1.7万元。”回忆起防线出现第一道缺口时的情景,付晓林后悔不已,“还是私心驱动。”

据审查调查人员介绍,在任黄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处长时,付晓林曾将市政维护管理处集资楼交由邵某承建。后来,为感谢其帮助,邵某安排建筑队帮其装修房屋,花费1.7万元,付晓林未支付任何费用。

尝到甜头的付晓林胆子越来越大,又将自己另一处房屋和父亲房屋的装修直接交给邵某负责。

“他几乎不直接收取现金,而是通过安排他人帮忙装修房屋、找老板索要停车位、邀请老板一同旅游、入股投资等方式谋利。”黄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经查,2012年至2017年,付晓林就多次邀请个体老板与他一同赴外地旅游。“大家心照不宣,表面上是交流感情,实际上却是让老板买单。”该负责人介绍说,随着职务的晋升和权力的增大,付晓林的贪欲愈发膨胀,小便宜要占,大便宜更要索。

据介绍,张某公司某房地产项目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为了减免或缓交部分费用,曾请求付晓林帮忙。在付晓林看来,忙不能白帮,他向张某打招呼为身边亲朋好友低价购房。张某一一应允。但这换来的是付晓林越来越大的胃口。

2012年下半年,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武汉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得知消息后,付晓林找到张某要求投资200万元并获取收益。为感谢付晓林一直以来的关照,张某同意其投资200万元,二人约定给予本金100%的固定收益。但付晓林参与“投资”后,担心被调查,拒绝签订协议。后来,他不断自我安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不过是正常的投资理财罢了。2017年下半年,他开始多次找到张某催要投资本金及收益。截至2019年3月案发,张某连本带利转给付晓林350万元。

随着湖北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深入,担心问题暴露的付晓林在2019年初多次约见与自己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人,商量如何隐瞒真相。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没有守好自己的底线,没有挡住利益的诱惑,使自己沦落到今天这一步,我咎由自取、悔不当初。”付晓林在忏悔书中写道,“悔恨的泪流不尽,悔恨的心无法形容”。

量纪量法分析

2018年12月,经黄石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准,该市纪委监委相关室对反映付晓林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2019年3月6日,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对付晓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日,经市监委研究并报省监委批准,对付晓林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付晓林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

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私设小金库,用于弥补食堂支出、发放绩效考核奖和各种补助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在涉嫌犯罪方面:付晓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资金给付、人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

在审查调查期间,付晓林不能主动如实交代,经过反复思想教育,有认错悔错表现。

付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忘却了初心和使命,知法犯法、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在任时滥用职权、离任后仍大肆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了市人防办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报请黄石市委批准,给予付晓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臻言 柯小奇 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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