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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3452次 【字体: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常松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国内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省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依法选举、任命省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支持省监委依法履职,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省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专案攻坚和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零容忍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为全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我省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具体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省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与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克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影响,推动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创造了位居前列的追逃追赃成果。2015年以来,全省共追回外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嫌疑人902名,追缴赃款16.9亿余元。中央追逃办2015年发布的“百名红通人员”,我省7名已追回4名;2018年公开曝光50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我省3名已追回2名。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共追回外逃监察对象和职务犯罪涉案人73名。2020年,我省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新战果,全年追回外逃人员143名,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实现了个案攻坚重大突破。在追回“百名红通人员”、大要案追赃和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三个方面率先探索了成功经验。2015年,我省追回全国“百名红通归案第一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戴学民。2016年,我省办理某国企涉外案件,从境内外追回赃款折合人民币11.53亿元。2019年,在国家监委指导下,与菲律宾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开展执法合作,将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谢浩杰成功抓获并遣返,此案被写入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三是形成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大震慑效应。我省一大批追逃追赃成功案例释放出“将反腐败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坚持有逃必追,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妄图逃避法律制裁,都一追到底、毫不动摇。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带来的严峻形势,省及南京市追逃追赃部门迎难而上、合力攻坚,于2020年5月将外逃境外的重大行贿犯罪嫌疑人钱建芬追回。这是疫情期间全国追逃追赃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典型案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予以肯定。坚持虽远必追,哪怕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绳之以法。2017年7月,在中央追逃办统一指挥下,我省追逃部门两度远赴重洋,与加勒比海地区国家开展执法合作,克服语言、饮食、气候、安全、医疗等重重困难,历时几个月,成功追回“百名红通人员”任标,这是在万里之遥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成功典范。坚持虽久必追,无论外逃多久,只要尚未追回,追逃工作就绝不止步。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彭惠忠涉嫌职务犯罪于1998年外逃,无锡市追逃部门坚持不懈开展工作,终于在2020年12月将外逃22年的彭惠忠缉捕归案。每一次的追逃追赃都是一段艰辛的历程,每一个成功案例的背后都有一段感人的故事,全省各级追逃追赃部门用智慧、汗水和毅力书写了对党的绝对忠诚,捍卫了法治的尊严,弘扬了正义的力量。在追逃追赃强大声势震慑下,我省新增外逃人员持续减少,2011-2014年新增外逃公职人员9人,2015-2018年下降为3人,2019年至今无新增外逃监察对象,初步实现了遏增量、减存量的目标。(一)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工作体系。建立统筹协调机构。2015年,省委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追逃办),明确省纪委、省组织人事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外办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7个成员单位。2018年和2020年,适应追逃追赃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先后增加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6个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均建立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指挥、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专班主办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工作规则,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协同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省检察院、省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公安厅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省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省法院依法审理外逃人员归案后的涉嫌犯罪案件,省外办为出国工作团组开通一站式办证“绿色通道”,省国家安全厅和司法厅为各专项行动提供涉外信息和法律服务。建立专门工作队伍。2018年1月,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产生省监察委员会。省监委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组建专门的审查调查室承担省追逃办职能。全省13个设区市监委均设立了追逃追赃机构,省市两级监察机关追逃追赃工作部门现有工作人员120余人。(二)依法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能职责,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省监委根据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整体谋划推进全省追逃追赃工作,扎实开展个案攻坚,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摸清情况底数,按照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要求,对外逃监察对象大起底,逐一制表建档,实现数字准、情况明、职责清。强化统筹协调,每年提请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天网行动”方案,制定年度追逃追赃工作计划,高效协调解决追逃追赃重点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市、县两级监委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实行外逃案件“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对策、一案一档案”,先后牵头成立30余个实体化追逃工作专班,配备工作人员200余人,做到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聚焦大要案攻坚,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和追逃追赃战果通报制度,先后将18起重点案件纳入督办范围,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逐月通报全省追逃追赃工作战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追逃追赃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省监委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向我省外逃人员传递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集中公布50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11天后,外逃东南亚国家的“红通人员”——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务部原总监王颀在强大法律震慑下向监察机关投案自首,系《公告》发布后全国首名归案的重点外逃人员。同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外逃境外的“红通人员”——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吴青受政策感召,回国投案自首,系《公告》发布后全国首名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落实投案自首从宽政策,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省监委积极参与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先后多次与外方反腐败机构、移民部门、警方举行工作会谈和个案磋商,通过非法移民遣返、对外警务合作、反洗钱合作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渠道开展追逃追赃。“百名红通人员”——涉嫌受贿犯罪的原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增德潜逃非洲国家多年,在中央追逃办综合协调、公安部与非洲有关国家执法部门通力协作下,钱增德被缉捕遣返归案。南通市原地税局副局长杨幸福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使用因私护照出逃境外,拒不回国接受调查。经与外方执法部门合作,仅两个月后杨幸福即被外方缉捕并遣返回国。省监委积极拓展反腐败国际追赃追赃工作成效,有效服务我省反腐败工作。2019年外逃菲律宾的谢浩杰到案后,省监委循线深挖,先后查处汇鸿集团原董事长冯全兵、原总裁范迪康、原副总裁兼莱茵达有限公司董事长许荣云等多名国企高管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省监委会同省国资委强化以案促改,深入剖析汇鸿集团系列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措施。2021年4月22日,无锡市监委在省追逃办指导下,经不懈努力,将帮助国企某领导干部掩饰、隐瞒贪污贿赂赃款的外逃犯罪嫌疑人邱堂善规劝回国投案,有力推动了案件办理,震慑了涉腐洗钱犯罪。(四)坚持“追、防、控”一体推进,筑牢防逃堤坝牢固树立“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防逃控赃机制建设,确保既“追得回”,又“防得住”。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省监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防逃控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推动各级监委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对存在的外逃风险重点关注、及时处置。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建立快速协调机制,发挥反洗钱在防逃预警监测中的作用,通过快速便捷的金融信息查询、反洗钱信息推送,加强可疑资金监控,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强化出国(境)证照管理和风险评估。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和外事机构对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加强管理,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及时作出处理。集中清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经批准违规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以及加入外国国籍问题、“一人多证”问题。会同外事机构对出国(境)团组人员建立出国(境)审核工作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出国(境)的审批把关。做实国企监管和防逃工作。会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省属企业投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全流程管理,堵塞人员、资金、项目管理漏洞。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完善线索快速移送办理机制,及时处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外逃人员的问题线索。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去年江苏建成智慧纪委监委信息化平台,依法依规汇聚贯通基础信息,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对存在资金异动、人员外逃倾向的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五)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追逃追赃能力水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追逃追赃工作专业化水平。每年组织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中央追逃办举办的培训班,围绕重点追逃个案和涉外法律适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业务研讨。2019年11月,省监委首次举办“全省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全省各设区市监委、各追逃工作专班和派驻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共300余人参加培训,实战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细化追逃追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明追逃追赃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防跨境执法,确保办案规范,程序严谨,措施合法。提升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外逃人员信息碰撞比对,提高发现识别能力。2018年,苏州市监委综合运用信息比对和数据分析手段,成功抓获潜逃28年、多次更换身份、整容伪装、从国外潜回国内藏匿的外逃人员李云。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直接有力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离不开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协调协作机制,有效凝聚各方资源力量,确保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加强涉外法律制度研究,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必须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通过追逃追赃成功实践举一反三,查找堵塞制度漏洞,把追逃成果拓展为防逃成效,切实扎牢防逃制度“篱笆”。必须坚持发挥省监委主导作用,担起追逃防逃工作牵头抓总职责,把追逃案件提上来,把资源力量统起来,把防逃责任压下去,形成追逃追赃工作整体合力。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追防信息化水平,以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优良的业务能力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清醒认识到,追逃追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还有一批外逃人员尚未追回;防逃控赃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防控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人员外逃、资金外流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参与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还有待加强,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在省内还没有实践案例。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二、下一步工作任务当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全省各级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既立足当前持续开展专案攻坚,全力以赴减存量,又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千方百计遏增量,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追逃追赃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健全完善省、市、县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追逃办统筹协调作用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拓展运用工作手段,强化措施协同,提升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省监委牵头主导作用和调查资源优势,持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紧盯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和其他重点外逃人员,强化督办指导,力争取得追逃追赃更大成果。(二)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快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制度机制省监委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通报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保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宣传全省追逃追赃战果,持续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对企图外逃人员强化“不敢逃”的震慑;深化以案促改,倒查制度和管理漏洞,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做深做实查办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扎紧“不能逃”的篱笆。(三)积极参与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不断提升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实现追逃追赃从数量突破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研究,按照“一国一策、一案一策、综合施策”原则,综合运用遣返、引渡、异地追诉等多种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强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提高发现隐蔽跨境转移赃款行为的能力,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异地追诉等方式,加大境外赃款追缴力度。加强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选取合适案例探索适用,推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尽快在我省付诸实践。(四)压紧压实防逃责任,持续筑牢立体防线强化防逃机制建设,盯住源头、管住日常,严密各项防逃措施,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防止新增外逃监察对象和资金外流。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公职人员证照管理,严格出国(境)前的审核,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意见》,切实加强资金监控。落实监察对象监督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强化防逃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组成的“三道防线”。(五)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持续加强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实战锤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研究涉外法律制度和典型案例,探索建立追逃追赃人才库,将会外语、懂法律、能办案的人才聚集到追逃追赃事业上来。进一步严明追逃追赃纪律要求,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证照管理、资金流向、信息研判中的作用,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监委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夺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成果,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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