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过节,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江都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闫冬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闫冬梅先后三次违规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闫冬梅积极配合审查,主动上缴违纪所得。2020年4月,闫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徐敏、总账会计王景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徐敏收受市国资委下属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所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3000元;2013年至2018年春节前,王景收受张某某所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8100元。2019年12月,王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2月,徐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应县射阳湖镇戴堡村村委会主任祁洪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5月,祁洪明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操办其子婚宴,违规邀请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上述人员礼金1万元。2020年7月,祁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邮市菱塘乡农经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李启松,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王学斌等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8月,李启松安排王学斌违规向9名种田大户收取赞助费26.96万元,以会计朱仕春妻子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存放,由会计何毓婕负责保管使用。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启松、王学斌等人多次购买烟酒用于吃喝招待,共计人民币8.58万元;两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该站人员外出旅游,共计人民币3.63万元;以节日补助等为名向该站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现金13.06万元,香烟21条,白酒42瓶。2019年12月,李启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王学斌、何毓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朱仕春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周习军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2月至9月,周习军先后3次组织或参与非工作性质的聚餐,事后安排该局科员史茂升通过虚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报销聚餐费用,共计人民币3470元。2020年6月,周习军、史茂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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