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挪党费中饱私囊 迷途知返主动投案
“书记,我要向您坦白侵占、挪用党费的问题……”2018年5月的一天下班后,时任盐城市市级机关工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王兆凯走进单位主要领导的办公室。次日一早,王兆凯便到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其侵占党费95万余元、挪用党费60万元的违法犯罪问题。
盐城市纪委监委将案件指定盐都区纪委监委管辖。经查,王兆凯于2011年至2016年间,在担任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党费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20次通过从银行党费账户提现后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95万余元,挪用公款60万元。
自1999年1月起,王兆凯被安排管理党费。最初,王兆凯在党费收缴保管、登记入账、支出使用等各项程序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作上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个人因此获得了不少荣誉和奖励,仕途也很顺利,2009年被提拔任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随着仕途升迁,身边的“朋友”便自然而然多了起来,王兆凯的内心思想也正是从这个时候悄然变化了。“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和挪用的党费,都用于满足自己个人的开支和应酬,有的拿去炒股,有的借给了朋友。”
2011年4月19日,王兆凯第一次“伸手”从银行党费账户提取了48760元。“拿到钱之后,每天都胆战心惊,害怕被别人发现,不敢使用”,过了一段时间,感觉到“安全”了,王兆凯将钱投进了股市。
尝到第一次“成功”的甜头之后,时隔五个月,王兆凯再次“出手”,这一次提取了5万元。随后,王兆凯犹如蚂蚁搬家攫取着账户里的党费,最多的一次单笔提取了16万!
2016年3月,“好朋友”杨某某找到王兆凯,声称其经营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需要购买几辆汽车,向王兆凯借钱,王兆凯爽快答应。不久,杨某某培训公司的账户便收到了60万元汇款,汇款竟然来自党费专用账户,汇款备注为“培训费”。这得益于王兆凯的“精心操作”。
2018年5月,王兆凯得知市审计局在对原单位负责人作离任审计时,调取了银行党费流水记录的消息后,一下子慌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先向单位领导坦白,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那一夜,王兆凯彻夜未眠,满是悔恨,“我愧对了组织和领导,我愧对了我的家庭,我愧对了我的妻儿,是我自己毁掉了自己。”次日,便来到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全部问题。
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对王兆凯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判决,对其因“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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