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永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宿迁市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宿迁市委批准,宿迁市纪委监委对宿迁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永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刚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黄犯罪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身为司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罪。
王永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永刚简历
王永刚,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宿迁市公安局科员、副科长、宿城分局政委、湖滨新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07年11月任宿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12月明确为副处级);2012年2月任泗洪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11月任宿迁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2月任宿迁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2019年4月任宿迁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局长。2020年1月,免去其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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