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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3506次 【字体: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纠正“四风”工作又迎来重要节点,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过节,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扬州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卢浩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4月间,卢浩多次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到医院办私事。2020年12月,卢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应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王少春公款吃喝、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5月,王少春在担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安排下属通过虚增印刷费和餐费、虚列图书费和职工福利等方式套取公款合计7.29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烟酒费;在已经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下,多次固定租用社会车辆进行普通公务出行,租车费0.35万元在单位报支。此外,王少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少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邗江区瓜洲闸管理所所长张正扬、党支部书记朱广福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3月8日晚,张正扬、朱广福带领管理所12名在职人员,接受承包该所物业服务的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宴请,餐费0.23万元由李某支付。2020年6月,张正扬、朱广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三级警长桑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桑寅多次接受在曲江派出所辖区内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韩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和夜宵,2次收受韩某所送香烟6条。2020年7月,桑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潘桥实业总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跃贵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05年春节前至2020年春节前,张跃贵多次收受潘桥公司副总经理王堂军、副总经理金凯明、总经理助理薛小中、现金会计何军、基建办主任谢文忠5人所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合计6.2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礼金合计5.24万元。此外,张跃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张跃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9月,王堂军、金凯明、薛小中、何军、谢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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