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公权,他却“接私活”谋私利
陈延国,男,1957年12月出生,泗洪县原陈圩乡民政办主任。2020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为何在退休3年后被处分?一个曾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希望的老党员,缘何背离了自己的初心,走上了歧路?这一切,要从该县陈圩乡建设公墓,陈延国负责该乡民政工作说起。
目无法纪,为子还债把自己推下火坑
陈延国出生农民家庭,家境贫穷,1974年8月高中毕业后任村生产队会计。因踏实努力,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被调至陈圩乡企业办、民政办工作。2013年10月,任陈圩乡民政办会计,负责该乡民政工作。
那时的他是全家人的荣光与骄傲。工作中,陈延国扎实努力、积极上进,多次获得上级表彰;生活中,他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日子越过越好,也积累了一笔存款。
但陈延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在知命之年背上百万元的债务。2010年,陈延国的儿子将家里存款拿去放高利贷,结果本利无归。后来,儿子用陈延国夫妇东借西凑的150万元成立公司做小区绿化,因开发商资金运作问题,又是有去无还,导致家中债务累累,欠账近百万元。
“精神上有压力、生活上有压力、经济上有压力,做梦都在苦钱……”为子还债的陈延国压力巨大,正在他为钱奔波无门的时候,商人程某找到了他。程某是陈圩乡万寿园公墓的工程老板,因公墓销售状况不佳,请陈延国帮忙。为了表达谢意,程某承诺每销售一个墓穴单独送其个人500元好处费。想到家中债务,陈延国没有推辞,觉得应该好好把握这个机会。
“我当时真的是太需要钱了,给我一百二百一个我也干,这额外的收入能解决我家好多问题,我真是穷怕了……”陈延国想用这笔钱解决眼前的困境,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把自己推入了一个更加可怕的深渊。
费尽心思,以墓敛财为解经济之困
2013年,借落实殡葬改革政策之机,作为乡民政办主任的陈延国,要求丧户开死亡证明前要缴纳入墓安葬保证金,保证不土葬。保证金可以抵扣公墓款,但保证金都被存入陈延国个人账户保管,由其提供给公墓经营者程某。
为了在公墓销售上得到程延国的帮助并能及时获得入墓保证金,程某按照事先承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汇款方式不定期给陈延国好处费。
“这个好处费也不是好收的,为了这500元钱,我也是费尽了心思。”用陈延国的话说,在未承诺好处费之前,虽然乡里也要求丧户入墓,但只是一般宣传号召,他也没有费心费力做工作。有了这500元钱的承诺,他立马有了工作激情,想方设法劝丧户买墓。
3年时间里,在陈延国的“努力”下,该乡新增丧户入墓安葬坟墓220座。程某也按照事先承诺,分多次以现金、银行转账、柜面存现等方式累计送给陈延国11万元。
心存侥幸,以假乱真终究难逃惩罚
“其实我有好多次向组织坦白,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但是我都没有把握,还是心存侥幸,想用编造谎言的方式蒙混过关,我真是无知……”陈延国在忏悔书中写到。
2020年4月,泗洪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开展墓葬领域“小切口”专项整治工作,陈延国得知该县纪委监委已找程某调查万寿园公墓相关情况,担心自己收受程某好处费的情况被发现,与陈圩乡灵车司机陈某某二人约定口径,企图把自己收取的回扣安在别人头上,以为经过自己这么一安排,就算有人查,也能蒙混过关。
调查之初,陈延国一直认为自己和老板没有直接管理关系,是工作时顺便帮老板宣传宣传,拿点回扣最多算违纪,够不上违法。直至工作人员找到陈延国本人谈话,他依然没有直面问题,认识错误。同年6月,泗洪县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帮助下,他才幡然悔悟。(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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