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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4166次 【字体:

违规吃喝浪费公共财产、助长不正之风、滋生腐败问题,在当前全面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积习难改、顶风违纪,受到严肃查处。为强化警示震慑,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防违规吃喝歪风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劲扬等人超标准大吃大喝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经胡劲扬审核签批,办公室原副主任刘万勇、季宁等人具体经办,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共产生500元/次以上的公务接待达498次、47.9万元,大部分接待存在无公函、接待清单不实不全等问题。其中,属于超标准接待31次、6.76万元,拆分编造为69次接待进行报支。此外,该局在接待中还存在违规提供烟酒的情况。2020年10月,宝应县纪委向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2020年12月,胡劲扬、季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万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计划审计科科长褚军因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处副处长张国栋、邗江分局行政服务科副科长曾云峰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12月6日晚,曾云峰(借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工作)邀请张国栋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督查处处长周拥军(负责窗口日常考核管理)等人在某火锅店聚餐,曾云峰还邀请了管理服务对象某房产项目工作人员王某某参加,并由王某某支付聚餐餐费1536元。此外,张国栋在初核谈话期间存在对抗组织调查问题。2020年9月,张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云峰、周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张洲组织无公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时任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集分局局长张洲多次组织分局人员进行非公务聚餐,餐费3550元采取虚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留餐费的方式报支;2019年1月至2月,张洲调任仪征市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又多次组织大队人员进行非公务聚餐,餐费8814元采取虚列办公用品费、宣传费的方式报支。2020年12月,张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州市重光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叶善荣等人公款购烟问题。2016年4月,叶善荣与时任副经理杨军、副经理高建朝、经理助理李汉清集体研究决定公款购买香烟用于业务接待,其中杨军、高建朝、李汉清每人每月定额领取2-3条,叶善荣和工程部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需不定期、不定量领取。2017年10月,上级发现此问题后,该公司暂停公款购买、发放香烟的做法。2018年6月,该公司又参照以前的标准公款购买、发放香烟。2020年11月,叶善荣(非中共党员、已到龄免职)受到扣除1年绩效奖金处理,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建朝(主持重光公司工作)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并不再主持工作,李汉清受到扣除半年绩效奖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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