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政务处分法如何依法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原文链接: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第五十六条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附件下载:暂无下载地址
相关文章
- 06-11一定之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丨会议活动有关规定
- 06-11一定之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丨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 06-11一定之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丨资源节约有关规定
- 06-11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改文风改会风转作风
- 06-09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 05-29纪律教育画访谈丨党员干部要自律,违规旅游不可"行"
- 05-23一定之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 05-23一定之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规定
- 05-15纪法百科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 05-14清风课堂|公职人员出差期间利用双休日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算不算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