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起源于我国古代秋祀、拜月之俗。《礼记》中载有“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以朝,夕月以夕。”这里的“夕月”就是拜月的意思。两汉时已具雏形,唐时,中秋赏月之俗始盛行,并定为中秋节。欧阳詹(公元785~约827年)于《长安玩月诗序》云:“八月于秋。季始孟终;十五于夜,又月云中。稽于天道,则寒暑均,取于月数,则蟾魂圆,故曰中秋。”
1.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相互送礼。
2.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4. 严禁公车私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5.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
6. 严禁滥发奖金、津贴和过节福利。
7. 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8.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中共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纪委宣)